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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难,丧钟为谁而鸣

一个地方的矿产资源开采得当,可以是这个地方的经济支柱,但未必是绝对的支柱。反之,则是这个地方的灾难,而且,是绝对的灾难! 2003年1月14日,江西丰城建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,48名矿工遇难。 2004年2月5日,山西灵石县煤矿发生爆炸,29名矿工遇难。 2004年6月11日,河北邯郸发生瓦斯爆炸,12名矿工遇难。 2004年10月20日,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,148名矿工遇难。 2005年2月14日,辽宁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,214人受难。 2005年4月23日,河南禹州苌庄乡梨园沟福顺煤矿发生火灾事故,8名矿工遇难,4名矿工下落不明。 2005年4月24日,吉林省蛟河腾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,69人失踪。 承德暖儿河50多人,阜康66人 太多太多了!多少无辜的冤魂!他们的背后,又有多少为之苦痛的生灵! 有时听新闻报道,说某个国家因为某些事件受难多少人。然后,便听到我们所没有的——国家为受难者下半旗致哀,或者全国人民为死者哀悼。比如说西班牙的火车爆炸事件。 我不是说一定要下半旗,或者下了半旗之后事情就会怎么样变化。而是想借此提出一个让人不解的事实,我们的民族,几千年来一直都在强调“人命关天”。然而,思想虽是崇高,现实却有点卑鄙,这几年来连续发生了这么多事,我们又为受难者做过些什么呢? 逝者如斯,生者当何?
煤矿的体制是炸药,煤矿的管理是雷管,煤矿的腐败是导火索。
分类:理论探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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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8-01-05 21:05